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规范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的社会单位举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是指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一)优抚家庭子女;
(二)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低保家庭子女;
(三)孤儿、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
(五)其他因病、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四条 周口市本级幼儿园(含川汇区)参照周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元/月),各县属幼儿园参照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0元/月),将经物价部门核定月收费不高于280元的城区幼儿园和不高于240元的县属幼儿园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认定后的普惠性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第六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超过三年,资助幼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儿童总数的8%。。
第三章 资助申请及评审
第七条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各幼儿园要成立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及低保证、残疾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等资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每年10月20日前,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幼儿园要对所属幼儿园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四章 资助资金拨付、管理及监督
第八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教资助[2012]634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学前教育资助信息要在每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安排奖补资金。
第九条 市教育局每年11月30日前要向市财政局提交次年的市本级学前教育资助经费预算。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市教育局下达市本级学前教育资助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前教育资助金分学期发放。各级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前要向本级教育部门提交《周口市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附件3),经教育部门审核认可后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拨付资助经费。学前教育资助经费采取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受助幼儿(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上。
第十一条 各级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权限进行保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各级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幼儿园园长是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学前教育资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公示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资助经费的发放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经费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起执行。
周口市市直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郭蕊
副组长:孙娜 赵艳华
组员:牛锦华 孙杰 何纯及各班班主任
附件1 | ||||||||
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 | ||||||||
受助儿童信息 | 姓名 |
| 曾用名 |
| 性别 |
| 一寸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入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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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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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按监护人次序填写,2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与受助儿童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和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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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户籍性质 | □农业 □城市 □县镇非农 | ||||||
户籍所在地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 |||||||
家庭人口 |
| 家庭年收入 |
| 主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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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
受助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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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详细地址 |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
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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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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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关名称的信息,使用正式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