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华学校骨干教师评比方案》(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教育强区”发展战略,积极落实《郑州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郑州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0行动计划”),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考核机制,培养一批教育、教学专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并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含校长和副校长)。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老师必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的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旷工旷课行为,无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调查中反响较好。
3、基础工作扎实,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包括教育教学任务、班主任或辅导教师工作、课间操及各项集会管理、值日值周、代课、带队、指导新教师等)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
4、全学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10天,病事假合计不超过15天(法定婚假、丧假、产假除外),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5、带头参与教育理论的学习,认真、足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教研、科研、总结任务(具体要求参考每学期工作计划和临时工作布置,由教导处、教研组统计),并及时上交各类资料。
6、带头上好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每学期要上好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或研究课(不包含评优课)或者承担一次不少于40分钟的专题讲座。
7、带头进行教改实验,有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实验课题并认真实践、按时结题,课题资料齐全。
8、能严格按照教学常规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业务能力强,所承担的学科教学质量优异或者进步明显,各项指标经教导处检查、考核合格。(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
9、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评比或者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有至少一项在校、区级获奖,或者所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班级中有学生获奖(仅指班主任)。
10、学校行政人员中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还必须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应部门的岗位职责)。
二、优先条件
1、承担班主任或者团队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的班风班貌良好或者进步明显。
2、承担学校中层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明显。
3、长年带校级兴趣小组并坚持按计划训练。
4、承担学校教研组长并及时、负责地完成常规工作。
5、承担区级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专题讲座。
6、有课题在校、区级或者区级以上立项。
7、撰写的课题论文在各级各类的教育科研成果评比(含学科专题论文评比)、学会论文评比中获奖或者在各级教育公开刊物发表。
8、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包括评比优质课、优秀教案、案例、课件等)获奖。
9、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所在班有学生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10、在区学科质量抽测中合格率、优秀率、班级平均分达区平均成绩以上。
三、参考条件
由学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对象一年的整体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违规违纪行为但又不宜公开的问题,可以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于在某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老师可以适当照顾。但必须由全体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投票表决。
四、否决条件
1、在当学年中有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安全责任事故,旷工旷课行为,经核实的学生和学生家长投诉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2、在原任骨干教师期间,没有完成应尽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参评资格。
3、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不正当的拉票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条:骨干教师名额分配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数量按全校学年年报教职工人员总数的30%计算。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比方法
一、骨干教师的评议方法
1、骨干教师评议以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拔为原则,一年一评,可连评连任;评议时间为每学年结束阶段。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党、政、工、教师代表组成。
3、在确定为骨干教师后一学年内,若发生违反基本条件的情况,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有权利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认识态度以投票表决的形式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并终止其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4、在确定为骨干教师后一学年内,若未完成该学年基本条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则取消下一届骨干教师参评资格。
二、骨干教师的评比程序
1、由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核实骨干教师名额并公布。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并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含校长和副校长)根据评比条件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获奖情况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截止日期为评议之日),将获奖证书原件一并上交教导处。
3、由教导处核实骨干教师申报表并盖章 ,提交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再次核实、讨论,认定参评资格。
4、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由申报教师向本校教师陈述个人 工作情况。
5、学校下发骨干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组织民主测评。
6、由学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根据投票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候选人上报教代会讨论。
7、由学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综合审阅并公示。
8、对公示对象若无异议则在公示结束后正式下文确定;若有异议则由骨干教师评议小组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最终决定。
第四条 骨干教师享受的权利与待遇
一、 骨干教师的权利
1、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的权利。
2、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安排结对指导教师的权利。
3、经考核后,被评定为骨干教师的老师,在学校评职、聘任、学习进修、职务晋升和高一级荣誉称号评比时优先推荐。
4、获得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当年度按绩效工资“向骨干教师倾斜”政策执行(具体内容在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下发后实行)。
5、区学年学科带头人、区十佳、名师、首席教师等从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
二、骨干教师的义务
1、模范完成骨干教师评比条件中的各项基本任务。
2、每学年向全体教师开设一节汇报课或专题讲座。
3、积极承担细化课程目标、校本研修等教学研究工作并指导本组开展相应的活动。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义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在任骨干教师期间,出现未完成骨干教师义务的情况,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取消下学年参评资格或者当学年其享受的骨干教师权利(从事件发生月算起)。
2、教师参评的获奖情况只适用于该奖项的最直接承担人。
第六条 本方案提交全体教师讨论,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骨干教师评议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2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