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办 法
(试行)
一、关于成绩评价
中心校对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科目组织考核和测试。
1、检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生物、科学(自然)等。
2、考核科目:体育与卫生、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等。
3、每学年中心校组织非毕业班调研测试,中学按学年初学生人数计算成绩,成绩统计方法为“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小学按90%学生人数计算,成绩统计方法为“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优秀人数(优秀人数为全镇年级前100名)”。
4、中招成绩,按升入县一中、二中、三中、职业中专学生数计算成绩。
5、学校教学成绩按所有科目成绩总和计算。
二、奖励:
1、学校教学奖:中学奖第一名,小学奖前六名。
2、学科教学奖:非毕业年级学科均奖前三名,一年奖励一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前三名,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它测试科目前三名,分别为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全年级六个班以下的奖前两名。
3、中招成绩奖:完成预定目标,县一中统招生1000元/生,分配生500元/生,县二中、三中200元/生。超额完成目标一中统招生1500元/生、分配生500元/生。预定目标未能实现,不予奖励。
4、学科幅度奖:下期测试成绩提高三个名次以上(含三个名次)的给予奖励。(名次奖和幅度奖不重复发放)
5、特别贡献奖:对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数理化竞赛、优质课等获省市奖),对在重大活动中为中心校争得荣誉的教师进行重奖(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
三、处罚:
1、学校教学成绩一学年连续不达标者,对校长通报批评。
2、学校教学成绩连续两学年不达标者,校长调离工作岗位。
3、教师教学成绩一期不达标者,批评鼓励,责成写出深刻反思。
4、教师教学成绩两期不达标者,给予严肃处理。
5、凡被处罚的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均为末等。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心校
照镜中心校
二〇〇九年三月